2023-04-17 09:33:03
許致寧:
我局于2023年4月6日作出了《關于撤銷柳浪閣*幢*單元503室房改購房的決定》(杭房撤字〔2023〕第5號),詳見附件,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并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現向你公告送達。
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10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關于撤銷柳浪閣*幢*單元503室房改購房的決定》 (杭房撤字〔2023〕第5號)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關于撤銷柳浪閣*幢*單元503室房改購房的決定
杭房撤字〔2023〕第5號
上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購房人吳*良(身份證號碼330104********1010)于2009年12月以喪偶單身名義申請購買柳浪閣*幢*單元503室房改房,房改建筑面積47.97m^2。其中:房改成本價面積47.97m^2,審批單價578.92元/m^2,審批金額為27770.79元;另繳納個人維修基金486.90元,合計實付總金額28257.69元。
經你局核實,吳*良與許致寧于2008年*月*日在香港登記結婚,但申請購買柳浪閣*幢*單元503室房改房時,吳*良仍以喪偶單身名義參加房改,并使用了前配偶徐*紅(2008年*月*日因死亡戶口注銷)的工齡折扣,違反了房改政策。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撤銷房改相關程序的通知》(杭房改辦〔2009〕25號)相關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如下:
一、撤銷柳浪閣*幢*單元503室吳*良房改購房。
二、同意退還房款金額27770.79元和個人維修基金486.90元,按當年房改價實際應退還總金額為28257.69元。
請你局接文后,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