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8 09:36:26
4月16日,“蕪湖市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發布會”召開。發布會上,對于有網友反映繁昌區某企業“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的問題,蕪湖市調查專班成員、市政府辦(市營商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蕪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第一時間組織專班調查核實(4月17日海報新聞)。
近年來,從上到下都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國務院2019年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辦2020年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各地也出臺相關法規和文件,如蕪湖市去年實施《蕪湖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最近出臺《蕪湖市創建一流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案(2024版)》。
就蕪湖而言,如今的營商環境總體比以往更好。但近日蕪湖市荻港船廠碼頭承包負責人,面對鋪滿辦公桌的各類執法檢查文書說:“在我們拿到《港口經營許可證》之后一年的時間里,僅有據可查的各類執法檢查就接待了200多次,企業幾乎每天應對執法檢查,怎么可能經營好?如此頻繁的執法檢查正常嗎?”
在當前各地普遍重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該企業“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不僅在蕪湖市很突兀,放眼全國也不多見。如今,當地有關方面組織專班調查核實,既體現出對涉事企業的同情,也體現出對營商環境的重視。希望當地以此為契機,徹查過度執法檢查等問題。
開展執法檢查,按說執法部門既要掌握企業涉嫌違法的事實依據,有的放矢進行,也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涉事企業是否涉嫌違法不得而知,但“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任何一家企業也承受不了如此高頻次的執法檢查。所以,不能只是核實執法檢查的次數,更要核實執法檢查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僅涉事企業一家“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還是當地其他企業也有類似遭遇,也需要全面摸底。因為過度執法檢查,會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極大干擾,從企業負責人到普通職工,都無法安心工作。這并不是相關執法部門的嚴格履職,而是無視企業正當發展權益、無視營商環境的“破壞性執法”。
最近,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指出,凡是納入“白名單”的經營主體,原則上不主動上門開展現場檢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也出臺了《重點行業企業“白名單”管理辦法(試行)》,針對“白名單”企業實行“1年最多查1次”等措施。這些監管改革被稱為“無事不擾”。
企業“一年內被執法檢查超200次”與“無事不擾”形成了鮮明反差。如果不能徹底改變過度執法檢查現象,誰還敢到這樣的地方去投資?從這個角度來說,當地調查核實相關問題,不能浮于表面,而是要深究根本原因——是執法檢查考核壓力所致,還是執法檢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所致?要對癥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