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6 17:36:21
日前,平陽縣市場監管局鰲江分局依法對某市場水產攤位違規使用“生鮮燈”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執法人員對農貿市場使用“生鮮燈”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照明設備,對其銷售的海鮮產品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依法當場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過后,再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攤位上“生鮮燈”仍未拆除,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造成明顯誤導,且拒不改正,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
該局將進一步督促農貿市場、商超、生鮮門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規范使用照明設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