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9 18:19:39
與丈夫因瑣事發生爭吵,為發泄不滿,女子竟從五樓往窗外拋下數斤重的玻璃壇子和十余厘米的鐵榔頭!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下方一輛小轎車遭了殃……近日,這名女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刑。
廖某某今年36歲,家住甌海區。2022年5月29日19時許,廖某某與丈夫在家中因瑣事發生爭吵,廖某某為發泄不滿,將家中的鐵榔頭、裝酸菜的玻璃壇子從五樓窗戶拋了出去。物品砸中了被害人熊某某停放于樓下的轎車,車前擋玻璃、引擎蓋被砸。經民警勘查,案發現場位于小區一出入口旁,東面為內部行人車輛進出口通道,西面為一排沿街店面,案發時間正值人流高峰期。
甌海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雖然案發后廖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熊某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但其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月25日上午,經甌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甌海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廖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為預防和懲治高空拋物犯罪行為,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拋物罪,高空拋物正式入刑。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掛在城市上空的痛”。有研究稱,一枚30克的雞蛋從25樓的高度拋下,其沖擊力足以致人當場死亡,可見高空拋物行為不僅不文明,還會對路上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請廣大群眾自覺約束自身行為,拒絕高空拋物,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