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5 11:31:26
寧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放寬市區部分貨車通行規定的公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安部穩經濟、保增長、促發展政策措施,優化城市配送車輛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決定在現狀貨車通行規定的基礎上,調整部分貨車的限行措施,公告如下:
一、放寬部分時段的貨車通行限制,同步取消以核載0.75噸為標準的限行措施,其它時段維持現狀規定:
1、核心區:07:00-09:00、16:30-18:30,放寬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浙B號牌的封閉和新能源廂式)載貨汽車通行,其它貨車禁止通行。06:00-24:00,放寬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浙B號牌的封閉和廂式)載貨汽車通行,其它貨車禁止通行。
2、中心區:07:00-21:00,放寬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封閉、廂式)載貨汽車通行,其它貨車禁止通行。
3、邊界道路及貨車通道:原規定中可通行的核載0.75噸以下貨車放寬變更為所有微型和兩類輕型(封閉、廂式)載貨汽車,其它貨車禁止通行。
4、專項作業車全天禁止在中心區及其邊界道路內通行。
二、放寬多用途貨車(俗稱“皮卡車”)的通行限制,允許在除城市快速路外的其它道路通行。
符合要求的“皮卡車”可至車輛注冊地車管所變更登記為多用途貨車,享受前款通行政策。
三、受限車輛因生產生活需要,可申領通行證,按通行證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其中2022年11月3日前已注冊登記上牌的浙B號牌車輛,也可按照原規定通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實施,原有貨車通行規定與本公告內容不符的,以本公告為準。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