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 10:22:35
8月30日,市督導組暗訪督查南太湖新區秋冬季治氣攻堅工作,發現龍溪街道、楊家埠街道等地4起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第一時間交辦,南太湖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交通集團等單位迅速研究,現將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龍溪街道湖州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湖州市繞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碎石和機制砂加工機組的砂石堆場覆蓋不到位,造成撒漏和揚塵的問題
企業生產過程中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目前,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二、龍溪街道湖州達多新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未正常使用廢氣治理設施及設施未經驗收投入生產的問題
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產且使用不正常,該行為涉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目前,已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三、楊家埠街道湖州奧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澆鑄車間未開啟配套廢氣治理設施的問題
企業澆鑄車間未開啟配套廢氣治理設施,該行為涉嫌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規定。目前,已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四、楊家埠街道泰瑪士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工程機械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的問題
該項目施工過程中存在表土裸露、破碎機械未采取抑塵措施的行為,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規定。目前,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針對上述問題,南太湖新區對龍溪街道、楊家埠街道主要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對負有屬地重要責任的2名街道分管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負有屬地主要責任的2名街道部門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書面檢查。市交通集團對湖州國際物流有限公司2名主要負責人給予停職檢查處理,1名分管負責人給予免職處理,同時對3人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當前正值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期,全市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到打好攻堅戰的重要性、嚴峻性、緊迫性,依法依規加強監管,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希望廣大企業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號召,切實扛起責任,提升治理水平,加強日常管理,在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上不違法、做表率。
市攻堅辦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