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9 14:36:47
向消費者承諾“推薦兩位好友加入微信群,即可贈送一份鍋底”,但在消費者如約邀請好友入群并到店實際消費時,卻仍然收取了鍋底費。日前,普陀東港一火鍋店因“言而無信”,被消費者投訴。
市民狄女士告訴記者,前段時間,她通過該火鍋店的微信小程序,以每張39.9元的價格,購買了2張團購券。微信客服人員稱,推薦兩位好友進入微信群,可免費享用一份鍋底。次日,狄女士便約上朋友到這家火鍋店消費,結賬時,用掉了一張團購券,但被要求支付鍋底費。
“服務員說,微信小程序客服不是店長,不能決定免除鍋底費用?!钡遗科扔跓o奈支付了鍋底費用。更讓她沒想到的是,之前微信客服人員稱團購鍋底只需36元,但商家卻收取了59元。狄女士對該家店進行了投訴。普陀區消保委工作人員介入后進行調查發現,狄女士所述屬實。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介紹、承諾,以及對消費者詢問、投訴的答復,視為經營者的行為”,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據此,消保工作人員認為,店方應當履行承諾。經調解,火鍋店同意向狄女士退鍋底費用59元和一張團購券費用40元,合計99元,狄女士對此表示滿意。
消保部門提醒廣大商家,對消費者作出的承諾,應按照約定履行,這樣才能積累好口碑,在市場競爭中長久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