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2 14:33:15
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征地工作依法實施,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悉,該《通知》自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最低保護標準為:征收農用地(不含林地),一類地區不低于6.2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于5.6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于4.8萬元/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按上述標準執行;征收林地和農民集體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上述標準的60%執行。
記者了解到,我市鹿城、龍灣、甌海、樂清、瑞安5地為一類地區,洞頭、龍港為二類地區,永嘉、文成、平陽、泰順、蒼南為三類地區。
《通知》同時指出,各縣(市、區)劃定征地區片劃分要與當地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相適應,一個縣(市、區)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區片,鼓勵實行1個區片。在制定具體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時,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其中土地補償費不得高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
此外,各市、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重新公布或調整,重新公布或調整后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得低于省政府規定的最低保護標準;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市、縣(市、區)要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要求,對新擬訂的征地補償標準組織聽證,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群眾意見,并做好新老政策的銜接,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