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1 14:45:02
近日,鹿城區首例涉危險廢物處置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劉某、智某夫妻因污染環境罪被判刑,且因損害生態環境和公共利益,得到了應有的處罰。
數年前,劉某夫妻在廢品回收中發現,加工廢油桶可以賺錢,于是做起了這樁生意。2017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間,兩人租用山邊土地開設廢油桶回收處置加工點,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購買了2臺切割機、1臺壓平機,擅自從事廢油桶回收和切割處置業務。
2022年4月2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鹿城分局現場查獲場地內堆放的待加工廢桶971只,已切割加工的廢油桶鐵片9捆,每捆180只,以及拆解下的桶底和桶蓋等,共計40.6噸。加工點地面為泥地,無防雨,未采取防滲漏措施,可以看到加工處置時,廢油流至地面造成周邊環境污染。
經過鑒定,上述現場查獲的固體廢物均為危險廢物。此外,涉案土壤生態環境受到有機物污染損害,土壤受污染面積737平方米,體積393立方米,經過測算生態環境損害價值總額為人民幣44489元。
案發后,劉某夫妻向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鹿城分局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6370元,支付清理及處置費用8480元。
2023年5月31日,鹿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認為,兩人非法處置的含有石油溶劑的廢機油桶,經鑒定屬于危險廢物,且經拆解后集中堆放的鐵皮、桶蓋、桶底均沾染有毒性危險廢物,損害生態環境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被告人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已預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及鑒定費用),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0元,智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禁止被告人劉某、智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經營活動,兩被告人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費用29639元、鑒定費用49800元,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當天,涉案土地附近村民、溫州市生態環境局鹿城分局、“益心為公”志愿者組織20余人旁聽庭審。
據了解,生態補償損害費用已到位,被污染土壤修復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