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0 12:54:41
近期,秸稈焚燒現象頻發。為加強大氣污染治理,為保護和改善城鄉生態環境,由紹興嵊州市綜合執法指導辦牽頭,各鄉鎮(街道)組織“一支隊伍管秸稈禁燒”專項行動隊伍,針對區域內焚燒的高頻易發區城郊接合部,組織執法力量,在每天16:00-17:30時間段實行地毯式巡查,在田間地頭發放禁止露天焚燒宣傳單,及時發現和制止露天焚燒秸稈和垃圾等行為,同時對屢勸不改的群眾進行立案查處,累計共發放宣傳單1200余份,撲滅焚燒物320余起,立案查處59起 。
秸稈焚燒違法典型案例1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6日,嵊州市綜合執法指導辦巡察至嵊州市嵊州大道艇湖公寓時,發現其北側的露天場地上空有白煙,遂至現場開展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陳某某將番薯收獲后的番薯藤堆成一堆,用干枯樹葉加以點燃,焚燒產生較多白色煙塵,焚燒面積約1平方米,影響了市容市貌。在檢查過程中,經執法人員責令后,陳某某主動配合,撲滅正在焚燒的樹葉、藤蔓。
處理結果:因當事人在現場積極配合,主動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依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秸稈焚燒違法典型案例2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23日,嵊州市綜合執法指導辦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反映周某在嵊州市三江街道缸窯村田畈焚燒。經查,當事人周某在嵊州市三江街道缸窯村自家田畈里將清理出來的樹枝掃成一堆進行露天焚燒,焚燒過程中產生了少量的白煙,被群眾舉報。當事人周某露天焚燒樹枝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對焚燒樹枝的行為供認不諱,其行為影響了周邊的大氣環境和市容市貌。
處理結果:當事人周某露天焚燒樹枝違反了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根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嵊州市三江街道辦事處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人民幣貳佰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秸稈焚燒違法典型案例3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16日,黃澤綜合執法隊通過指揮中心發現轄區內的橋對岸村上空彌漫著一層白白的濃煙。指揮中心隨即聯系到負責鎮中片的執法人員,指派他們現場執法,并及時上傳精準定位。執法人員趕至現場發現,橋對岸村一村民俞某某在其承包的花木地上露天焚燒樹枝樹葉,造成現場濃煙彌漫。執法人員當場對當事人進行了訓誡教育,并配合當事人一起將火撲滅。
處理結果:經批評教育,當事人俞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接受了500元的行政處罰,并表示以自身為例,積極向周邊群眾宣傳露天焚燒的危害。
法律依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三十二條 公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禁止下列行為:(一)隨地吐痰、便溺;(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三)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墩憬〕鞘惺腥莺铜h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違反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