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8 14:34:16
今天,仁本了解到,杭州市醫療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發布了《關于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積極助力“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經市政府同意,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9.5%(含生育保險0.6%),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按照相同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人員,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仁本還了解到,上周,杭州市醫療保障事務受理中心發布了《關于2022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詳情如下:
一、2022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范圍及要求
(一)范圍對象
參加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中2021年12月底前仍參保繳費的職工、雇主及雇工(以下統稱“職工”)
(二)申報形式
用人單位可采用以下形式申報2021年度職工工資收入。
1.網上申報途徑:
登錄:浙江醫保公共服務平臺
(單位登錄――醫保服務平臺賬號密碼或浙江政務服務網賬號登錄――網上經辦/繳費基數申報――下載模板/下載職工列表模板――填寫申報工資――批量導入);
已申報繳費工資查詢路徑:申報完成后可通過“業務查詢”菜單下的“已審核數據查詢”模塊查詢已申報成功的人員信息。
2.其他形式申報
參保人員在10人以下確無條件采用電子申報的,可采用紙質申報形式。采用其他形式申報的用人單位請于2022年11月23日前憑單位介紹信,按醫保隸屬關系,到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填寫紙質申報表。
(三)申報要求
1.職工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填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應根據自然年度實際發放工資數據按要求填報。
2.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上年度職工工資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數。
3.用人單位須對2021年12月底前已辦理參保的所有在職職工的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進行申報。
4.停薪留職人員、外單位借用人員按本單位同類人員工資水平確定;經單位批準的離崗退養人員按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期間的職工和實行哺乳期的女職工按本人工資收入填報。
5.市、區級機關事業單位中已在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完成繳費工資申報的人員,用人單位無需再次申報。省、市系統中參保單位、參保人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除外。
下列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仍需向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
(1)尚未參加全省統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原機關事業試點統籌單位。
(2)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外人員。
6.申報時應填寫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其他項目請勿修改。參保職工基本信息有誤的,請按規定另行申報變更。
7.用人單位應于2022年11月23日前完成申報。
二、2022年繳費基數啟用前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一)2022年繳費基數啟用前,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暫按2021年12月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和規定的繳費比例計算。
2022年繳費基數啟用后,對預收的各項繳費額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二)2022年繳費基數啟用前,用人單位辦理在職參保人員
停止繳費時,應申報2021年度職工工資收入,醫保經辦機構據此對醫療保險繳費額予以結算,多退少補。
(三)2022年繳費基數啟用前,新增的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一并申報2021年度職工工資收入,醫療保險繳費額統一予以結算,多退少補。
提醒:
1.醫保已辦停人員不申報;
2.2022年度新增人員不申報;
3.單位參保人數超2000人、港澳臺及外籍人員,需11月17日之后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