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2 16:16:15
記者日前從湖州軍分區了解到,新修訂的《軍人休假工作暫行規定》已經正式印發,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軍人休假新規中,究竟有哪些變化?早在2021年頒布施行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中,對軍人休假已經有了法律上的規定,第三十八條明確:軍人享有年休假、探親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對確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滿假的,給予經濟補償。如今,《規定》的印發,讓軍人休假制度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據介紹,為適應新的形勢任務需要,新規修訂進一步結合形勢任務,對相關戰友的假期設置進行了優化,所有的假期,基本上都可以通過這個規定找到依據,保障每個軍人的權益。
新修訂的《規定》中均衡設置不同地區、不同崗位、不同類型人員假期,對年休假、探親假以及國家和軍隊規定的事假、病假、產假、護理假等進行一體規范;明確休假計劃擬制、管控、調整程序,增加跨年度休假制度安排,提升休假管理的計劃性靈活度。
同時,《規定》還明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探親路費保障標準,建立休假服務保障網點,更好滿足官兵探親出行實際需求;強化休假制度剛性落實,調整優化未休假經濟補償辦法,提高全軍部隊休假落實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