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10:27:23
2月18日,春節長假過后上班第一天,嵊泗縣一家KTV經營場所因噪聲超標,被生態環境部門處以罰款7250元。據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實施后,我市開出的首張娛樂場所噪聲超標罰單。
去年9月,嵊泗縣組織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文廣部門,對菜園鎮城區步行街的數家娛樂場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其間,一家KTV因現場噪聲較大,被要求加強防治措施。但在后續跟蹤監測、現場勘察中,市生態環境局嵊泗分局發現該KTV隔音設施設置仍不到位,在夜間以66.2分貝的噪聲影響周邊居民生活,遂向其發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目前,該KTV經整改后已將噪聲分貝降至標準要求。
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去年,全市12345熱線以及生態環境、公安、城管等部門,共計受理噪聲投訴約4000件,其中廣場舞、室內裝修、機動車轟鳴“炸街”等社會生活噪聲投訴占比超過90%。
新修訂的《噪聲法》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社會生活噪聲突出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比如,禁止用高音喇叭播放商業廣告;在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遵守公共場所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禁止機動車轟鳴“炸街”擾民、禁止酒吧等商業場所噪聲擾民。對超標排放社會生活噪聲的,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進行廣告宣傳的,未對商業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其他噪聲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噪聲污染的,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停業。
生態環境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和商戶,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共同守護“耳邊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