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6 10:33:21
2月4日,我市發布關于春節期間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2024年農歷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間,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其余地點可全天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區域指的是,學校、醫院、養老服務機構周邊50米內;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周邊50米內;高層公共建筑;機場、車站、碼頭、商品交易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內;油庫、加油站、液化氣站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等消防重點單位周邊150米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森林禁火區;普陀山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通告指出,禁止燃放非法經營、銷售的煙花爆竹;個人禁止燃放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禁止燃放含藥量超標、無固定軌跡的不合規煙花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產品。燃放煙花爆竹時,不得嬉戲打鬧;不得讓未成年人單獨燃放;不得向行人、車輛、建(構)筑物、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影響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此外,在發布污染天氣預警的情況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直至預警解除。
通告還對煙花爆竹銷售安全、運輸安全、存儲安全、產品安全等作了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撥打110、12345舉報非法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