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2 10:31:22
記者昨天從市海洋與漁業局了解到,在剛剛結束的浙東經濟合作區第26次市長聯席會議上,由我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修訂的《浙東經濟合作區漁船互救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順利通過新一輪修訂審議,并正式開始實施。
據介紹,修訂后的《辦法》獎勵標準全面優化。
“過去獎勵主要以補償燃油消耗、物資損耗以及船員勞務費用為主,新版本修訂為根據不同事故類型下救人救船風險、所耗時間以及救助成效確定定額給予獎補,獎勵標準明顯提高?!笔泻Q笈c漁業局國內漁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
根據新的《辦法》,成功救起落水漁民的,每救起1人獎勵1.5萬元,每起事故獎勵金額上限為8萬元;未成功救起落水人員的,每打撈出1人給予5000元獎勵,每起事故獎勵金額上限為5萬元。
漁船參與觸礁、火災、船艙進水等海難事故救助的,每成功轉移漁民1人獎勵3000元,每起事故獎勵金額上限為3萬元。
漁船主動或受漁業主管部門調遣參與拖帶的,按每小時1000元標準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上限為8000元。
漁船主動或受漁業主管部門調遣,參與海難事故搜救、護送遇險漁船或船員回港的,按每小時1000元標準獎勵,每起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
據悉,獎勵資金的申領流程也進行了簡化。凡參加救助漁船所屬單位或船舶所有人,一次完成申請表的完整、準確填報后,其他流程均在合作區內部流轉,審核通過后獎勵資金直接劃撥到參加救助漁船單位(船舶所有人)賬戶。審核頻度由原先每年兩次修改為每年一次。
據介紹,《辦法》最早于2006年出臺,由寧波、舟山、臺州三市各出資60萬元,紹興、嘉興兩市各出資20萬元,同時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專項資金,成立浙東經濟合作區漁船互救獎勵資金賬戶,獎勵參加跨市海上漁業搶險互救活動的5市所屬漁船。2012年,《辦法》曾進行過修訂?!掇k法》二次修訂于2021年正式啟動,歷經兩年完成修訂。
“經過多年迭代發展,漁船互救已成為浙東5市漁業經濟合作的一大亮點?!痹撠撠熑苏f,“本次修訂后,更加倡導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鼓勵漁民兄弟積極參與海上互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