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1 10:13:44
市檢察院昨天對一批非法捕撈系列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李某某等對非法捕撈、收購水產品的犯罪事實(刑事部分另行處理)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該批系列案件的12名被告人,除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還被訴請賠償生態修復費用1194萬元。
據查,2021年8月,東海伏季休漁期間,象山籍被告人李某某、陳某某等,雇傭他人駕駛捕魚船只在東海海域進行非法捕撈。其間,林某某等人又指揮其本人所有的漁運船,前往上述海域收購非法捕撈的魚貨,共計收購各類魚貨約22.5萬公斤。同年8月27日,涉案漁運船只航行至舟山海域時,被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查獲。
經水利和漁業部門鑒定,李某某、陳某某等所有的捕魚船使用的漁網為拖網類單船有翼單囊拖網,最小網目尺寸為27毫米,僅為國家漁業部門規定的54毫米的一半,屬禁用捕撈作業工具,即漁民俗稱的“絕戶網”。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被告李某某、陳某某、林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撈、收購行為,對水生生物資源造成直接損害價值108萬余元,間接損害價值1085萬余元。檢察機關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漁業資源損失及生態環境補償費用合計1194萬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寧波海事法院將對該批系列案件綜合評議后擇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