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14:02:32
《2024—2026年溫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近日正式公布實施。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受市場影響,此次調整后,市區范圍內的住宅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的臨時安置費用較2022年度公布的標準上限適度下調1-2元/平方米·月,營業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按實評估,搬遷費標準保持不變。
具體來看,鹿城區住宅、辦公用房的臨時安置費為12-24元/平方米·月,工業用房臨時安置費為12-20元/平方米·月。龍灣區(溫州灣新區)、甌海區、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三地的住宅、辦公用房的臨時安置費均為12-16元/平方米·月,工業用房臨時安置費為12-18元/平方米·月。洞頭區(不含靈昆和昆鵬街道)住宅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的臨時安置費均為7-9元/平方米·月。
此外,在搬遷費用標準方面,仍與原來標準保持一致。即征收住宅用房、辦公用房、營業用房等用途統一按15元/平方米計算,征收住宅用房搬遷費每戶不低于1000元。工業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搬遷費按實評估。
據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水平規定,每兩年公布一次。2022年,溫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的通知》,有效期為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
此次調整,主要結合了對溫州市區2023年度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搬家費用的測算,同時由市住建局委托溫州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對房地產租賃市場的調研和論證,擬定征求意見稿后通過召開專題會議、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征求市直部門以及各區、省級功能區房屋征收主管部門的建議和意見,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后,報市政府審議。
據悉,此次公布的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的有效期為2024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適用于鹿城區、龍灣區(溫州灣新區)、甌海區、洞頭區、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