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14:21:39
近日,溫嶺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局窗口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收到一份“特殊”的門頭廣告審批申請。
這份申請來自一家“未批先建”的新開業水果店,據申請人陳述,因加盟公司和店家溝通不暢、不熟悉開店流程,導致該店門頭廣告未辦理審批手續便已建好。
依據相關規定和以往的辦事流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罰款。
但是考慮到店家的特殊情況,窗口工作人員決定聯系轄區執法人員前往現場確認情況。
當天下午,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勘查后確認,該門店的門頭廣告設施無超長超高問題,無影響市容市貌的情形,且未占用公用或他人產權,無相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的彩色立面效果圖、營業執照和不動產權證等均符合審批條件。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工作人員現場協商后決定接收該店的門頭廣告審批申請材料,并就容缺材料要求店家出具告知承諾書,辦理審批手續,讓群眾一次都不用跑。
溫嶺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局窗口工作人員提醒,店家開店前需辦理門頭招牌審批手續,避免因為不熟悉相關流程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