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1 14:29:54
開車上路必須持有駕駛證。因各種原因導致駕駛證被注銷、吊銷或暫扣期間,本不該上路行駛,但個別失駕人員心存僥幸,以為不遇到交警就萬事大吉。
近日,金華交警直屬三大隊通過數據分析和軌跡追蹤,查獲一名駕駛證注銷期間仍駕車上路的失駕人員。
根據數字平臺預警信息,姜某于12月4日清晨5時18分駕車經過婺城區330國道白龍橋立交橋路段,但姜某的駕駛證早在2015年5月就因為逾期未換證被注銷。交警對姜某的出行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發現該車于12月7日下午停放在白龍橋鎮一處泊位后一直未移動。第二天上午,交警到周邊走訪排查,終于找到姜某的住所。
面對交警的詢問,姜某一開始矢口否認,不承認自己曾駕車出行。直到交警出示監控錄像,他才承認自己在駕駛證注銷的狀態下仍駕車上路的違法事實。
姜某說,他的駕駛證被注銷以后,為了出行方便,他還是會偶爾駕車上路。12月4日,姜某有急事要出門,想著路程較短,而且在清晨,應該不會遇到交警,便開車上了路,沒想到還是被“天眼”盯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相關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姜某得知即將面臨的處罰,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