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3 10:05:14
“過年生意特別好,多虧了你們的好政策,不然我這店里也擠不下這么多顧客?!?月20日,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一大早來到星辰路、府前路、李漁路等點位巡查,商戶對“允許沿街商戶在春節前后適當出店經營”的舉措贊不絕口。
今年,為滿足市民和商戶買賣年貨的需求,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允許沿街商戶在1月30日(臘月二十)—2月19日(正月初十)期間適當出店經營。這樣的“適當”,在春節消費高峰期,既讓沿街商戶多了經營空間,方便市民采買年貨,又不讓臨時占道影響通行,保障城市文明有序,體現了城市管理的溫度。
適當出店經營,重點也在“適當”上。怎么樣才“適當”?不是降低城市管理標準,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相關部門的統籌、引導、管理、規范和監督之下的出店經營行為。
相關部門精細管理,制定相應的尺度。蘭溪明確臨時占道相應標準和“門前五包”規定,沿街商鋪簽訂《店外經營承諾書》才能獲批臨時出店經營,行政執法部門也加強市容秩序巡查管理?!斑m當”下能享有的權利、要承擔的義務、需接受的監管,只有這些尺度都明確了,才能避免出店經營產生的城市問題。
沿街商戶自治自管。春節期間,蘭溪共有203家商戶獲批臨時出店經營。他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不變更經營位置、擴大經營區域,保持周邊干凈整潔,不影響人員、車輛通行和危害交通安全,確保便民利民不擾民,共同維護整潔文明、和諧有序的城市環境。
市民需要經營戶提供商品和服務滿足日常所需,也需要城市管理維護文明整潔的生活環境。允許適當出店經營,就是在探索放與管的平衡,最大程度為民便民。事實證明,留住城市煙火氣、激發經濟活力和保持城市文明有序可以兼得,那么這樣的“適當”就不應局限于營造節日氛圍,而應成為常態。希望政府部門多些為民便民的“適當”。